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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EWS《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規范風電場項目使用林草地有關工作的通知》
(征求意見稿)公開征求意見
為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,進一步規范風電場項目建設使用林草地,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研究起草了《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規范風電場項目使用林草地有關工作的通知》(征求意見稿)。依照行政規范性文件制發要求,現將征求意見稿公布,征求社會各界意見。公眾可以提出意見和建議,反饋至電子郵箱:ldczqyj@163.com。
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20日。
附件: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規范風電場項目使用林草地有關工作的通知(征求意見稿)
國家林業和草原局
2025年3月5日
附件
關于規范風電場項目使用林草地有關工作的通知
(征求意見稿)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局,大興安嶺林業集團:
為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,規范風電場項目使用林草地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支持風電場項目合理使用林草地。鼓勵在沙漠、戈壁、荒漠及沙化鹽堿化草原上布局風電場項目。風機基礎、施工和檢修道路、升壓站、集電線路等確需使用林草地的,可以使用(含臨時使用)除一級國家級公益林地、天然喬木林地和竹林地(包括未成林造林地和跡地,下同)、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區域及二級國家級公益林中的喬木林地和竹林地、沙漠邊緣鎖邊林草帶、基本草原以外的林草地。列入國家級規劃的重大項目,經論證并且確實無法避讓占用基本草原的,在保證基本草原面積不減少、質量不降低、用途不改變的前提下,可使用基本草原。
二、嚴格避讓特殊區域。風電場項目建設應當節約集約使用林草地,嚴格避讓禁建區域的林草地。生態保護紅線、自然保護地、重點國有林區、國有林場內不得新建、擴建風電場項目。涉及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、遷徙洄游通道的,應按照《野生動物保護法》等有關規定執行。
三、明確風電場升級改造使用林草地要求。生態保護紅線、自然保護地內依法已建風電場項目,原則上不進行改造升級,運行期滿后應逐步有序退出。重點國有林區、國有林場、基本草原內依法已建成的老舊風電場項目,如位于生態保護紅線、自然保護地外,在不新增使用林草地面積、不破壞森林草原資源的前提下,可進行改造升級,運行期滿后應逐步有序退出。
四、規范風電場項目使用林草地后續辦理。在上述禁限建區域外,涉及新建、擴建風電場的,應當合理布設風電機位及機位間距,嚴格按規定辦理林草地審核審批手續。嚴禁通過違規改造現地的方式,規避風電項目使用林草地的禁限建規定。風電場施工和檢修道路,應盡可能利用現有道路等,確需新建或擴建的,可結合符合行業標準的防火路、農村道路等建設。臨時使用林草地期滿后一年內,以及風電場項目退役后,應及時依法恢復林草植被和生產條件。鼓勵推動風電場項目建設與森林草原修復有機結合。
五、強化風電場項目指導和監管。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要與同級發展改革、自然資源、能源主管部門做好國土空間規劃、林地保護利用規劃、風電開發建設規劃和核準、風電資源普查工作的銜接,提前介入項目選址,科學評估項目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,并考慮對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的需要,指導用地單位避讓禁建區域。科學開展對風電場項目使用林草地生態影響的監測,加強全過程監管。
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本通知下發之前,已經批準立項新建或改擴建的風電場項目使用林地的,按照林資發〔2019〕17號文有關規定執行;已經批準立項新建或改擴建的風電場項目使用草原的,可按照批準立項時用地預審意見執行,不得擴大項目使用草原面積;已經通過用地預審,但項目未立項的,按本通知規定執行。
特此通知。